各系:
为进一步繁荣发展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更好地调动我区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理论创新,为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2013年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请各单位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一)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设立申报点的相关工作。
一、评奖工作各阶段时间的初步安排
(一)成果申报阶段:2013年12月~2014年1月;
(二)初评阶段:2014年2月~3月;
(三)复评阶段:2014年4月~5月;
(四)终评阶段:2014年6月;
(五)获奖成果公告:2014年6月~7月公告获奖成果;
(六)获奖成果颁奖:2014年8月召开颁奖大会。
二、参评成果的年限规定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的年限范围是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结项和完成的成果。同时,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国内核心期刊目录公布如下,请申报人员以此为准填写申报表,不按要求填写的将被初审筛除。
三、参评成果申报
(一)申报者是自治区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会员的,直接向所在学会(协会、研究会)的申报点申报;
(二)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申报者,可直接向所在单位的申报点申报,亦可向所在学会(协会、研究会)申报点申报;
(三)参评成果的申报均须通过自治区社科联正式公布的申报点统一申报,方为有效。
(四)本届评奖的参评成果申报,采取纸质申报与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纸质及电子版申报,由各学院统一汇总并核查无误后报送至科研处社科办,(各文科学院由于申报数量大,请统一报送,敬请谅解)。
2.网上申报,由各申报点登录 “新疆社科评奖传输系统”进行申报(网上申报的注意事项详见申报登录后的系统说明)。
《评奖办法》、《实施细则》、申报表、申报点汇总表等将在新疆社会科学网(http:∥www.xjskw.org.cn)公布和刊登,申报人员和设立申报点的
单位可查阅下载,也可到社科联评奖办领取。
(五)要交的材料包括:
1.申报成果须填写统一的《自治区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表》一式4份(1份原件、3份复印件);
2.申报参评须提交成果材料一式3份(原件不少于2份,个别专著成果可提供1份原件),应同时提交相应成果材料的电子版(pdf格式、word格式各一份,不能为出版社排版格式);
3.有证明其学术价值、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须提交一式3份(原件不少于1份),应同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的电子版;
4.最终获奖的成果原件,将由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留存档一份,其余材料和未获奖的成果材料一并退回各申报点。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申报要求及要点。
4.以上材料请各单位审核汇总后,于2014年1月3日前报送至科研处社会科学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米会龙 刘涛 付蓉 张玲
联系电话:2058050 电子信箱:mhlpt@163.com
科研处
2013年12月5日
附件: